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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梦想,扬帆远航——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3-08-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即将步入充满欢声笑语的大学校园的同学们,此刻一定满怀热情,充满期待,但有些同学也会因为大学的各项费用而发愁,为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国家资助工作能顺利进行,我想下面的一些资助政策一定会帮助到同学们,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档-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5)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自2019年起,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贴为每生每年6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有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学校所在城市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已按国家规定保障范围享受到价格临时补贴的学生不再重复发放)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价格联动补贴机制有关要求执行。

(9)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学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措施。给予符合减免部分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减免应交学费的50%;给予符合减免全部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免当年学费。

(10)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四个月。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三)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1)求职创业补贴

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的毕业生,以上条件只能选择一种,不重复享受,一人一生一次,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2)困难补贴

困难补助是学校在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主渠道无法及时足额资助的情况下,对部分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同时也包括在特定时间、条件下对特定人群予以的专项资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形式,资助类型分为伙食补贴、路费补贴等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标准为300--1000 元。

(13)补充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省属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5、退役士兵不能同时获得退役士兵补助和助学金补助。并且不能得到公费师范生补助。

现在我相信同学们对资助政策都有了深入的认识,学校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学习和生活上的经济资助,建立健全的以“奖、助、贷、勤、免、补”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也激发了同学们奋发图强、励志成才的进取心,纷纷表示今后将积极向上、刻苦学习,学会理解和关爱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你,祝愿同学们拥有一个美好的校园生活!

(撰稿人:张思雨 审核人:孙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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